君子以自强不息's profilePhotosBlogListsMore Tools Help

Blog


    联想DELL式国际化大跃进

    8月31日,润七月的第2个中国本土情人节的第2天,联想集团宣布,负责全球供应链工作的高级副总裁刘军暂停工作一年;原戴尔副总裁杰瑞·P·史密斯(Gerry P. Smith)将出任高级副总裁,接替刘军的职位。
       据联想公开资料,杰瑞·P·史密斯曾负责新加坡设计中心以及其显示器业务部的管理工作。此前,他还负责戴尔的外设、笔记本电脑业务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发展外设工程团队,以及负责存储产品及外设产品市场及供应管理工作。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联想引入他是为了改进这些领域的工作。
       看到这个消息,略微有些惊讶,我认为虽然8月23日联想邀请avidSchmoock加盟的目标是供应链管理,但是先是让avidSchmoock分管“联想卓越中心”,联想通过“卓越中心”学习到DELL的供应链管理方法,然后经过部分区域或小规模实战检验后,联想再开始实施在全球实施DELL方式供应链管理,这符合联想做事原则,我做这个判断的依据是——联想给“卓越中心”的职能定位很是一个研究性质的机构——“卓越中心负责集团的供需预测、定价、销售和产品组合策略、库存管理以及相关业绩评估等工作”。
       8月31日,联想宣布杰瑞·P·史密斯接管刘军的联想全球供应链权杖。
       联想全球供应链的换将,既是联想加快国际化步伐,又是联想决心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际市场上复制DELL模式,回击DELL在8月底所说的联想在国际市场上亏损的说辞,所谓的以夷制夷。
       联想国际化大跃进开始了,而且是DELL式。

    混乱的媒体人事关系是记者成为被告的根源(转载自金宏伟的BLOG)

            关于富士康诉第一财经记者,我们除了感性的呐喊外,还需要理性的思考和行动,转帖我前杂志社伙伴金宏伟先生的文章,以另外一种方式表达对同行的支持。
           其实,新闻民工占现在媒体从业者的大多数,我们这些新闻民工权益保护的缺矢的真实版,在2006年在前杂志社上演过,最后,我们这些新闻民工启动了非常规手段,这才保护了我们这些新闻民工的权益。
                                               混乱的媒体人事关系是记者成为被告的根源
     
           周泽副教授29日在新京报撰文《富士康兴诉,媒体只需从容对之》。此文有一些法律上的可商榷之处。
     
    原文说:“记者的采访、报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行为责任应由新闻单位承担。但对鸿富锦来说,选择被诉对象完全是一项诉讼权利。其可以诉报社,也可以诉记者。但是,就原告对记者的起诉,即使记者撰写的报道有问题,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法律,法院最终也只能判决新闻单位承担责任,而不会判决记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法律中有一条基本原理——法律责任必须由诉讼当事人承担。那么,富士康告的既然是记者,法院怎么可能会判决新闻媒体承担责任呢?
     
    周副教授可能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六条:“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由此,深圳中院必然会将本案的被告转化为一财报社,所以,最终的法律责任也将由一财报社来承担。
    但是,周副教授忽略了一个细节:只有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的,才可能必然地将本案的被告由记者转为一财报社。那么,本案记者与一财报社是隶属关系吗?
    所谓“隶属关系”,严格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有与“劳动合同关系”相同的经济性,更有钳制人员流动的人身性。在“劳动合同关系”里,员工做好自己该做的就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比如钱、福利分配、职称评定等。而在“隶属关系”里,员工做的再好,最多也就是多拿点钱,其他的别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球星在人事关系上属于河北运动管理局。那么如果他在河北球队踢球,就可以拿到钱、分到房、得到好的养老计划、被评为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等。但如果这个球星跑到深圳去踢球,那他就也只是能得到钱,其他的别想。
    而目前的媒体现状,很多记者的人事关系挂在机关媒体,然后跑到市场化媒体寻份兼职。此时如果被人告了,就很麻烦。就像本案的两位记者,如果他们的人事关系恰好挂在别的地方,那他们就很难证明其发在一财上的文章是“隶属关系”下的职务作品。此时,深圳中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审理这两个记者,并要求这两位记者承担法律责任。
    即便这两位记者根本没有机关刊物的背景,他们依旧不是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自己与一财有“隶属关系”。从法律上讲,同样是工作,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分。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由是,问题便出现了。现阶段的记者正处在非常尴尬的位置——新闻农民工。没合同、没编制、没福利、没保险、只有稿费。从法律上讲,这完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一财恰好是一个对记者不太温存的媒体,如果深圳中院恰好认为被告记者和一财只是劳务关系,那么这两位记者将很难将本案的被告转化为一财报社。如此,又何来周副教授所言的“报社承担法律才责任”呢?
    现在很多人都在骂深圳中院很滥。但作为媒体人,我们是否想过,是我们媒体内部更滥的人事关系给了深圳中院管辖记者的口实。我们首先是媒体的弃儿,然后才是深圳中院的玩偶,而这种麻烦也是所有新闻农民工都可能会在将来的记者生涯中所遇到的。。

    也有很多人在呼唤《新闻法》。但即便《新闻法》出台了,它能解决问题吗?《劳动法》都没能解决“隶属关系”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的孽种,《新闻法》就能解决?我很怀疑。一财记者案其实就是又一个SUN志刚,背后所反映的是远远超出案件与法律本身的丑略社会现状。

    在目前这个局面下,最能够帮助本案记者的是一财报社自己。如果一财报社能够积极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本案记者与自己存在“隶属关系”,那么本案记者将会摆脱困境。但如果出现相反的态势,记者成了一财的弃儿,那么本案记者就很危险了。所以,作为与本案记者同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们,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呼唤一财报社对记者的责任感。媒体对记者负责了,我们才可以不怕那些无良企业的险恶攻击。(作者=金宏伟)

    邮箱隐藏着什么秘密?

    昨晚等电梯,打开放在大堂的邮箱。
    邮箱很满——除了招商银行的对帐单和网通公司的话费清单外,还有宜家家居的广告夹页、一家法国公司的邮购目录、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发票、一家杂志社的增刊。
    只是没有私人信件。
    记得刚到北京,居无定所,酷爱看报读刊的我,不能订阅报刊,只能在报摊随机购买,久而久之,我没有了订阅报刊的习惯。
    现在安居乐业了,只是邮局配送到邮箱的速度,通常比报刊亭慢得多,我找不到订阅报刊的理由。
    不过,我不介意邮箱里这些广告,通常我都会翻阅这些广告。
    我们早就习惯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沟通,虽然这些纸张上都是电脑里的标准字体,但是纸张依然勾起了年少时期的记忆——与父母的书信往来,与同学朋友之间明信片问候。。。。。在这个所谓数字时代,我们早已异化成只有网络上的ID和11个数字组成的手机号码;家成了只能停留七八个小时的旅馆;我们永远在路,焦虑地追赶不可知的未来。看着邮箱的广告纸,感觉很亲切。
    电子邮箱让我们异化为数字符号,大堂里邮箱让我们找回自己。
    今年元旦给朋友和同学寄明信片,收到明信片请回寄一张到我的邮箱。
     

    企业没有义务配合媒体采访

    记得前杂志社,一位新记者怒气冲冲回到办公室,叫喊某公司太狂了。
    我问原因。
    新记者说,这家公司很不配合采访,很多问题都不愿意回答,就是回答也在王顾左右而言他。
    我看着他的采访提纲,问哪些问题公司不愿意回答。
    记者说例如谁是他的竟争对手,与竞争对手相比优劣势在哪?
    我笑了。
    我告诉他,如果我在企业里,这样的问题我是不会回答的或者说我不屑回答。
    记者很奇怪。
    我告诉他,首先,你采访这家公司,你需要知道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在行业里这家公司是领导者或是跟随者,他的优势劣势是什么?谁是他的对手,对手的优劣势是什么?
    记者采访公司前就应该做好这些功课,而不是让采访对象回答这些问题。
    公司经理人希望与你有一个信息双向的交流,而不是一个单向的信息传递。
    其次,公司没有义务配合你的采访,帮助你完成文章,公司之所以接受采访,是希望通过媒体传递公司希望传递的信息,而媒体是希望获得符合自己立场的公司信息。公司和媒体的诉求点大部分是冲突的。
    再次,只有你从公司公开的资料里,从竞争对手手里,并分析比较被采访公司的战略和战术,从中发现问题,公司才会配合你的采访,或许是不得不配合你的采访。
    媒体没有义务主动替公司传播公司想传播的信息,同时,公司亦没有义务主动配合媒体采访到媒体想要知道的信息。
    不要怪公司狂,要做一个受尊重的记者,要善于发现公司的问题,让公司无处回避。

    联通坏了江湖规矩

       新浪科技报道,联通数据与固定业务部总经理朱士钧说,目前已经关掉的联通网吧已经有2000多家,每个网吧都投资了几万元,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极为可惜。
       关闭网吧的理由是:由于目前固网运营商向联通收取的流量结算费极不合理,导致联通已经关停了大量网吧。
       他说,比如,中国电信每兆流量向中国联通收2200元,而联通向加盟网吧运营者才收500元,等于每兆流量亏损1700元,而中国电信也仅向网吧运营者每兆流量收500元,向国外运营商收取的结算费用是400多元,而向联通收取了如此高的结算费。
       关于电信网间结算操作细则,一直困扰中国电信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问题的难点看似在固网网络运营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业务上的结算价格,其实,本质原因是:业务上的冲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固网开通小灵通业务后,移动运营商每年为此支付的大笔网间结算费用有一部分支付给了固定电信运营商的小灵通,而且支付的金额与比例正在惊人地提高。用一位移动运营商人士的话说,“小灵通拿走了一笔我们赚的钱发展自己,回头再来和我们的移动电话竞争。” 
       为了减少损失,为了业绩,中国联通公司要求与固网对等结算。
       为了减少损失,为了业绩,固网每兆流量自然要收中国联通每兆2200元,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
       你联通说电信每兆多收了1700元,造成了国有联通资产流失,可是电信指责你联通在小灵通业务上要求对等结算,也多收了钱,也造成了电信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实中国移动也好,中国联通也罢,还是中国电信,或是中国网通等等,都是中国信息产业部的孩子,所以,固话业务和移动业务之间无论以什么方式结算,谁亏了,谁赚了,对信息产业部来说,只不过是,左口袋的钱放到右口袋,一分钱的国有资产都没有流失。  
       互联互通时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在江湖漂,谁能不挨刀,今天你给我一刀,明天我还你一剑。
       既然是江湖,还是要按照江湖的规矩办事,别动不动就拿国有资产流失说事。
       挨刀了,流点血,还能活下来;国有资产流失大帽子可是轻易扣不得,那是要杀头的。

    这次占了医院便宜,下次要还吗?

    我很少上医院,上医院必是大病,而且都是篮球惹得祸。
    2004年玩篮球,右脚韧带断裂。
    999急救车,载我呼啸而去,缝8针,输血浆,不足3个时辰,消费是1500元。
    韧带撕裂,夜不能寐,第2天去离家近的306医院。
    医生简单问了病情,斜着眼睛瞟了一眼我的脚,随即给了药方,前后不到3分钟。
    我在药房领了一堆药,药费200多元。细看是一些常规性的治跌打的三七等,后来,我到社会上的大药房,才知道这些药价格明显要贵很多。这堆药中,有一种药从没听过,100多元一盒,盒里有两药板,每药板有8片药丸,医生说是特效药,服了立马止痛。
    服完100多元的特效药,没晚依然疼痛,无法入睡。
    无奈我找中医,针灸疗程没有过半,每晚安睡到天明。
    第一次真切感觉到健康是财富,是money,对医院亦有了心理障碍,病愈主动买了商业保险。
    2006年7月底,打篮球时右肋被撞击,直到8月初仍有隐痛感,担心肋骨骨折,只好去医院。
    这次我选择了远一点的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在医院附近的银行又取了2000元现金。
    医生详细询问症状,检查肋部,告诉我他的判断不是肋骨骨折,是骨裂,需要拍个片子确认。
    我忐忑来到收费窗口,担心没有带够现金。
    “198块2毛。”收银小姐说。
    “这么便宜,是不是少收了?”我问。
    “拍片子就是198块2毛,没有其他需要做的项目啊。”收银小姐很奇怪地看着我。
    我窃喜。
    一个小时后,我拿着片子找到医生。
    医生指着片子告诉我,右侧第九根肋骨股裂,不能做剧烈动作,静养100天。
    “需要贴活血化淤的膏药。”医生说。
    “是不是那些药房里卖的膏药?”我窃窃地问。
    “你家里有吗?”
    “打球经常扭伤指头,我家里常备膏药。”
    “那好,我就不给你开药了。下一位。”
    走出医院,我狂喜——只要医生说为了伤快速痊愈,坚持给我开药,无论什么药,无论多少钱,我都会接受,因为他是医生;另外一个原因,如果医生告诉我,为了全面了解和检查我的伤情,需要做头部的CT,甚至B超,研血什么的,我都会接受,因为以前的求医经历告诉我,医院里的刀亦挺锋利,否则,我也不会多取2000元现金。
    不知是这家医院医药分离执行得彻底,或是这个医生比较善良,总之感觉这次占了医院的便宜。
    不知道下次,有没有这样好的运气。

    暂缓劫富济贫

    《中国证券报》8月10日发布了,国家信息中心课题组的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13个部委协同参与制订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出台了。
       我将这篇文章打印出来,用红蓝铅笔圈圈点点,我的研究结论是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劫富济贫。
       文章直接指出中国三次分配面临的问题:
       第一次分配即自由竟争的市场经济,不太合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二是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收益;三是地区改革开放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一定的地区差别;四是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竟争,但是这第一次分配,竞争的起点上就不平等。
       第二次分配即税收缺乏力度,主要问题是“本该成为交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而“按照国际惯例不该交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了交税主力”。
       税收设计上的技术性缺陷,造成了实质上的劫贫济富,没有实现降低贫富差距的原始目的,亦没有达到在结果上平等的目的。
       第三次分配即慈善事业没有形成气候,主要问题是:现有的少数慈善公益事业较为零散,缺乏监督和规范管理,并出现过一些较大经济问题;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难以进行大规模高效运作;缺乏足够的政策扶持,经费来源严重不足,慈善组织的生存往往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发展壮大了。
       据我所知,中国慈善事业机构,主力部队是政府直辖或者间接管辖下的机构,这些机构有一些独有的政策优势,所以缺乏一定的活力。为了获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或者说为了和政府搞好关系,大部分企业会选择类政府机关如中华慈善总会等等。至于纯粹的民间慈善机构就算获得一笔个人或者企业赞助,但是这笔赞助个人或者企业需要交税,而那些10多家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获得这些捐款,个人或者企业获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第三次分配如果不解决这些所谓公私慈善机构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并启动自由竞争机制,第三次分配难成气候。
       应该说,经济领域的改革近30年,社会财富的大量集中过程中避免不了一些不公平的竞争,为富不仁的亦不在少数,但是这些富人获取的财富,却是符合当下政策。或者说没有违背法律,他们只是独善其身,没有将这些财富回馈社会。
    我个人觉得如何运用财富,是这些富人自己的权利,另外如同中国首富黄光裕直面慈善事业,直面捐善款时的坦诚——“比尔·盖茨他们已经是积累了很多的财富,多到花不完,我还处于不够花的阶段,积累的阶段。”
     另外,从事慈善事业需要社会舆论的氛围,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黄光裕在不久前捐款500万给了教育机构。
       中国市场经济从现在开始进入一个攻坚和巩固成果阶段,这个时候除了减少民众在收入上的差距外,注重在结果上的平等外,更重要的还是为所有的民众,塑造真正的自由平等竞争的环境,让所有民众享受到在起点上的平等,这种制度的迫切和深远意义远比现在的“劫富济贫”更重要。
       

    幸运安徽人集体对欣弗有抗体

    “明天立秋,记着贴秋膘,吃肉补身体。

    如果补大了,身体不适,去医院打点滴,千万不要使用安徽欣弗。”

    下午收到一朋友短信。

    晚上,浏览新闻,下意识里点击安徽欣弗新闻。

    我扫了一眼各省病情通报,感觉有点怪异。仔细一看,病情通报里没有安徽,也就是说安徽省没有发现因为注射欣弗而出现不良反应病情。

    面对病情通报,我对安徽无病情有如下猜想:

    1 安徽人对欣弗有抗体,就是注射了欣弗,也不会出现不良反应。

    2 安徽欣弗这种药,只在安徽省外销售,安徽本省没有机会用这种药,所以也就没有不良反应报告。

    不过,我自己否定了以上猜想:

    1、关于安徽人的抗体问题。

    仔细研究了出现病情的十省市,发现河南、湖北、山东,这三个省与安徽省交界。他们的气候物种状况甚至饮食习惯与安徽省比较接近,为什么河南、湖北、山东三省出现使用安徽欣弗后,有死亡报告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而欣弗的生产地安徽省没有一例死亡或者不良反应报告?抗体之说无法成立。

    2、关于只在安徽省外销售问题。

    在安徽华源公司网站,看到企业介绍“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门类齐全的的大型医药化工企业、中国100家最大医药工业企业之一,全国医药先进企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89亿元。“颖光”牌输液产品、“佳果”牌柠檬酸均被评为安徽省名牌产品。柠檬酸产品产量居亚洲第二位,远销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安徽省的一家重要医药企业,必然受到安徽省重点扶持和保护,地方保护主义旗帜下,不可能在安徽本省没有销售。

        作为安徽人既没有专用的欣弗抗体,又都使用过欣弗注射液,为什么病情通报里安徽没有出现一例不良反应病例?

    公民有权利知道安徽有没有或者有多少注射欣弗后,有不良反应或者死亡的病例。我们只想知道真相。

    经过了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考验,以及2006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件的锻炼,再次面对安徽欣弗公共安全事件时,面对这些公共安全真相时,公民会很理性对待这些公共安全事件,而且大家对政府解决这些公共事件有足够的信心和信任。

    “如果你是安徽人,你是幸运的,因为安徽人对欣弗有抗体。”

    我回给朋友这样的短信。

     

    小超人的生意,大超人的政治

    中午偶遇一美女记者,聊起了联想。
    美女记者问我如何看柳传志和杨元庆。
    “柳传志是政商,杨元庆是纯商。”我脱口而出。
    美女很奇怪。
    我告诉她翻阅联想的发展历史,决定联想发展的关键时刻,柳传志凭借着他对政治的解读能力,将联想带出了险滩——1989年6月同为中科院下的企业四通的领军人物万润南,不得不离开大陆,而柳传志要求联想员工“不要上街,不要围观,不要传谣,严格遵守戒严令,保证不出问题”。柳传志正确解读了1989年的政治,这一次成为中关村两大企业的分水岭,此后联想发展起来,四通走进下行通道。
    柳传志从1994年初开始提出分红权问题,准备企业改制,充分运用政治智慧获得中科院领导的支持,2001年获得35%的联想员工持股权,迈开了联想国有民营性质的股份制改造的第一步。联想这一步迈出来,解决了联想老一代创业者顺利教出手中权杖的大问题,也方便了联想新接班人的顺利上位,这是一个事关联想发展的大问题。而四通因为产权不清问题,给四通后来的发展带来致命的问题(四通产权问题,具体见李玉琢先生的《我与商业领袖的合作与冲突》)。
    杨元庆先生,掌握联想权杖的年代是2001年,这时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已经渐渐成长起来,杨元庆面对是市场经济,去杨元庆更多的压力是商业战略和商业手段,而不是面对政治选题的压力,对柳传志先生来说,生意不仅是生意,生意还是政治;对杨元庆先生来说,政治是政治,生意归生意。
    忽然想起香港的大超人李嘉诚和小超人李泽楷。
    李嘉诚在香港这个充分自由竟争的市场里,通过个人奋斗从一无所有到香港首富,寄托了香港人的光荣和梦想。李嘉诚先生亦有大政治智慧,在大陆在香港做的生意自然是顺风顺水——1997年香港回归,港人人心思动,李嘉诚先生表态不离开香港,要加大在大陆和香港投资,坚决站在中国大陆的立场。
    另外,大超人李嘉诚的生意多是实业如:长和系长江实业集团和和记黄埔集团则占据了香港大部分的地产业务。除长实.和黄外,李氏家族亦通过上述两间公司控制香港电灯公司,向港岛区和部分离岛居民供应电力,与负责九龙和新界区的中电分庭抗礼。
    在纯粹市场经济氛围的美国,接受接受大学教育的小超人李泽楷,出道后使的都是纯正的资本手段,第一笔资本动作是1993年将经营才2年的卫星电视买给默多克赚取32.17亿港币。最近,32.17);1999年12月28日,盈动股价再升22%,报19.5港元,市值超过1700亿港元,成为全港第七大上市公司。
    2006年小超人李泽楷准备出售电盈的电讯业务与资产卖给外国公司,获利退场时,遭遇国企背景的电盈第二大股东中国网通公开地、高调地反对这项收购。小超人李泽楷这次纯粹资本之手遭遇非市场经济之手的强力狙击。
    这次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小超人李泽楷,或许需要借助懂政治的大超人的智慧和影响力才能解资本之痛。